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管;
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如一些银行仅仅为人人贷公司提供开户服务,便被后者当成合作伙伴来宣传;
国内目前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逆转,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同时,人人贷中介公司为促进交易、获得中介费用,可能有意高估房地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
本报曾多次揭露民间借贷骗局
业内人士:监管缺位将加剧风险蔓延
据本报记者调查,上述七大风险遍布各种民间借贷行为中。由于信贷紧缩,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不断高涨,高利率不仅吸引了大量的个人资金进入,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也扮演起民间借贷中介的角色。其中部分公司或其员工甚至打着各种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行骗。
对此类行为,本报曾多次进行揭露。如6月11日A15版《麦道夫骗局惊现“中国版”?》曾经揭露一投资咨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6月23日AII1版的《可惜 骗案终究还是发生了》揭露一投融资商会员工借放贷名义诈骗融资者会费逃走的案子,如今,根据受害者反映的情况,至今至少有8位受害者露出水面,涉案资金至少达38万元;7月16日,本报A15版《月息2.5%融资 月息6%放款》也揭露了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高利贷中介活动的行为。
不过,至今为止,这些被揭露出来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得到有力的查处,其中蕴藏的风险仍在不断蔓延和扩散。
事实上,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也只是立足于从银行角度防范风险,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但对于人人贷中的非法行为主体,银监会并未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
业内人士呼吁,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缺位,将使得潜在风险不断扩大和蔓延,国家应尽早加强该领域的立法和治理。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