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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租房合同期限3-5年 保障房审核更细了
经适房限价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money.fjnet.cn 2011-10-28 09: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讯 (记者 吴宏雄) 公共租赁房合同期限为3-5年,符合条件可续租。在公租房承租期或经济适用房使用过程中,申请人如经济状况改善或有其他住房,将被限期退出保障房体系。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我省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保障房的准入条件,由当地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城市居民家庭如申请保障房,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同时,申请家庭须提供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及书面诚信承诺;提交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保障对象确定后,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公开评分、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建立轮候名册,轮候期内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个人)参加配租配售选房。

公租房配租后的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续租;廉租房的租房补贴将按月或季度发放,但当年的廉租补贴须在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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