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过期不退款尚存争议
赵占领表示,在电子商务和团购领域,“过期不退”一直存有争议。
一方面,如果由于消费者没有任何过错,是团购网站或者合作商家的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比如消费者在有效期内进行预定,因合作商家服务接纳能力有限一直预定不上,最后过期。在这种情况下,团购券过期应该退款。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那就要判断团购网站过期不退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在传统领域,已有一些文件规定过期不退是霸王条款,应该禁止,也有相关的司法判决也支持这一观点。但是,电子商务和团购领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院判决,所以是否认定为霸王条款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很多网站即使支持过期退款,也只是退到消费者在网站注册的账户,而不是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账户,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款。消费者遇到“过期不退”需要起诉团购网站,主张以“霸王条款”为诉讼理由。
业内人士:不退款或为占用资金
杨飞(化名)在国内某大型团购网站工作,熟悉团购网站操作流程,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的团购网站有两种退款形式:一种是“七天内未消费退款”,即消费者下单后若有反悔可以退款免除损失;另一种就是“未消费过期退款”。当然,大部分的团购网站退款的商品有限定条件,通常不包括实物类产品、票务类产品、商城抵用券和标明不支持过期包退的产品或服务。
杨飞表示,就常规而言,不涉及快递的团购产品,基本都有消费提醒。一般分别在各时间段以短信或是邮件进行提醒:有提前半个月进行提醒,也有提前一周进行提醒。除非涉及到第三方提供的消费密码,团购网站可以不提醒,而美容或养生SPA、推拿还有餐饮,均由团购网站自己提供消费密码,团购网理应有提醒。如拉手网、美团网、糯米网等均有提醒。
“一些没有短信提醒消费者的团购网站,极有可能是为节约成本。尽管作为大商户,一条短信可能只需几分钱,但若一万条短信甚至更多,那么成本就高了。”杨飞认为,按照业内通行做法,大部分生活服务类的产品都是可以支持 “未消费过期退款”的。
至于一些团购网站的生活服务类产品为何不支持 “未消费过期退款”。杨飞分析,此举主要取决于网站自身的操作:第一种是大部分钱已给商户,网站本身没有办法退款。一般团购结束团购网只会预付40%~50%的费用给商户,但有的团购网站为了拉单子,团购结束以后基本就把70%~80%的费用全部交给商家,剩余的钱少对商家没有约束;另一种则是网站故意不退,想要占用资金流。
- 2011-10-29窝窝团否认开设鄂尔多斯分站 被裁员工变更诉讼请求
- 2011-10-27团购券没花也算消费 窝窝团不合理行规遭投诉
- 2011-10-20“窝窝团”收钱后说没货 市民质疑其商业信誉
- 2011-10-19窝窝团批量裁员 北京大区前台无人值守“唱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