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贸信托仍有参与银行同业存款理财产品的报道,该公司称已停止
■本报记者 徐天晓
龙年伊始,对信托行业来说并不平静,先是监管层叫停票据类信托,再是信托同业存款类业务接受窗口指导。
近日,有媒体报称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外贸信托)近期仍然参与发行同业存款类信托计划,外贸信托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审慎开展业务,窗口指导之后,与同业存款有关的各项业务实际已经停止。
外贸信托澄清
相关业务已经停止
有媒体近日披露,外贸信托仍有参与由某银行发行的用于同业存款的理财产品。该产品是由招商银行发行的招银进宝之“稳利”63号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显示,理财计划将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设立招行同业存款单一资金信托,外贸信托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存放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形成一笔定期存款。该产品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本理财计划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春节前收到监管方面叫停同业存款业务的窗口指导,我们也严格按照监管层的要求,目前与同业存款有关的各项业务实际已经停止。”
分析人士指出,该产品或许是之前存续设计的产品,设计之初监管层并未叫停相关业务。
同业存款信托
遭遇“精准打击”
“同业存款信托是年前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叫停的。”北京某信托公司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继今年1月中旬监管层叫停票据类信托之后,紧接着,监管层在春节前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叫停了信托公司同业存款类业务,虽然这两项业务对信托公司的业绩并无大的影响,但是这两项业务却均与银行信贷规模之间有着暧昧不清的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前年的银信合作令信贷规模管控失效的余悸犹在,此次监管层叫停票据信托与信托同业存款业务均显示了监管层加强对信贷真实规模管控的决心。
所谓同业存款,一种是两家银行合作,一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资金直接在另一个银行形成同业存款,利率都是金融机构间参照Shibor(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协议定价;另一种是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即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可以与银行协议定价,期限和利率都没有限制,但一般都会较Shibor利率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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