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满五年才能落户,这个原有的外来人员落户政策将打破。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且签有劳动合同,福厦之外设区市居住满三年可落户该市,县城居住满两年可落户该县城,建制镇居住无需时间限制即可落户该镇。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福建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户籍改革新政的有关通知已下发。
□早报记者 赖劲松
城镇落户条件更宽松
福建省城镇落户新政的条件更加宽松,已经打破了原有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居住满五年的硬性规定。
首先,在县(市)城区以外建制镇申请落户的,取消《暂住证》或《居住证》要求。此类人员只要满足在居住地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也就是说,建制镇落户无需居住时间限制。
但是,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小城镇落户政策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
其次,在县(市)城区或者福州、厦门以外设区市所辖的区申请落户的,缩短《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年限。《通知》规定,对在县(市)城区居住和在福州、厦门以外的设区市所辖的区居住的务工、就业人员落户,将需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年限由原先的都要求满5年分别调整为满2年和满3年。
城镇购房入户政策不变
由于厦门属于经济特区,人口密度和市情市况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通知》要求厦门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福州为省会城市,平潭为国家综合实验区,《通知》还要求福州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市区、实验区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户籍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通知未规定的,如在城镇购买住房等人员的落户仍执行原有政策。
计生部门
不得限制新生儿落户
强调新生婴儿合法权益保护,《通知》专门要求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强调,不得将限制新生婴儿落户作为推动、落实计生工作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手段。
《通知》还要求保障农民落户城镇后原有土地权益。现阶段,农民在城镇落户后,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土地流转。
泉州上半年实施居住证制度
对于未落户城镇人员居住地待遇问题,《通知》要求改革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暂住人口凭《居住证》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2011年,福建省在晋江市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试点工作。今年初,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在泉州市先行先试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要求,指导泉州市开展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准备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市范围内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据称,省公安厅还主动会同省发改委等23个部门商研确定全省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目前,根据商研确定的基本框架,起草了《福建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代拟稿),即将提请省委、省政府两办批转执行。
此外,省公安厅正开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拟将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纳入条例内容,为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名词解释
合法稳定住所
《通知》专门对合法稳定住所做了统一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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