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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银行卡 “行业”内幕
money.fjnet.cn 2012-05-25 09:4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以他人名义办卡和盗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还涉及个人信息盗用,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个大环境和系统安全仍然十分脆弱。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将国家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了刑事范围,犯罪者最重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和罚款。但自2009年以来个人信息盗卖、泄露的情况依然远未杜绝。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本报评论称,在个人信息泄露方面,刑法制裁只是最后防线,现实中的薄弱环节是事前和事中管理,而相关的立法目前却没有进展。

早在2005年,周汉华负责的课题组就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但由于国务院信息办2008年被撤销等原因,《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仍未出台。

结合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经验,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在几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二是要严格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行为,要明确规定哪些部门或机构有权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有权采集哪些信息,用于什么目的,能否与第三方共享,采集之后有哪些保护义务等。

“目前缺少推动主体,没有明显的立法动作。”周汉华说,“当年的人都干别的事去了,领导也去了别的部门,只有学者、媒体和个别的官员在呼吁此事。”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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