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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地产上海项目被指合同欺诈 回应称正在核实
money.fjnet.cn 2012-10-15 09: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谁来承担这100多万?

今年6月,李伟夫妇以中海瀛台业主的身份向中海公司发去一份《关于中海瀛台二期独立商铺补接燃气管道的申请》,但中海方面并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无奈之下,今年8月,李伟委托律师向中海地产方面发去律师函,律师函称——贵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却对房屋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的情况刻意隐瞒,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承诺,导致业主的餐饮业务迟迟无法展开,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该律师函已经发出超过一月,但李伟表示,中海方面的态度是“没有就是没有”。李伟还称,“我们向中海的相关部门索要商铺的设计图纸,但对方连设计图纸都无法调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青松律师对此分析称,如果出售方明知受让方购买商品后用于某项用途而对商品用于该项用途所须具备的功能作出承诺的,那么商品具备该功能便成为出售方义务,出售方不履行该项义务便会构成违约,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程青松同时指出,作为购买方,为了避免风险和损失,对于大额商品买卖,有必要对交易对方和商品本身作必要的尽职调查。

另一位资深地产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既然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就应负责到底。“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公司内部的协调出现了问题,在大公司中,销售团队、客服部门及物业管理方在碰到具体问题时,往往会相互推卸责任。这100多万的补装费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就涉及到内部的协调问题了。”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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