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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变化致银保投诉集中爆发 保险保障功能被忽视
money.fjnet.cn 2012-12-20 09:19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探因

历史遗留问题集中爆发

有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银保遭遇大规模投诉或与三至五年的分红险银保产品到期有关。“近期将会有一批三、五年期银保分红险产品到期,由于利率市场环境已变,现在存款利息升高,保险产品当年的承诺已无法兑现,有不少银保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定期存款,投保人就此无法接受。”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对保险公司而言,银保合作可以借助银行庞大的网点资源、广泛的客户关系,助其拓宽营销渠道。但由于我国银保产品多以分红型、万能型为主,此前,少数银行代办人员或驻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人员对红利宣传过多,忽视了对中途退保需承担损失的说明,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2010年底,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并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至此银保问题虽有所好转,但前些年银保销售造成的遗留问题依旧严重。

□观点

保险保障功能被忽视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滨从七年前就开始关注投资类保险产品销售误导问题,在他看来,这种问题的发生并非个案,是人身险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李滨指出,我国大概70%左右的人身险保费都被分红型、万能型、投连险等这些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吸纳走了,正是这种产品结构的不合理,使得我国百姓人身险普遍不具备完善、额度充足的保障功能,再加上产品销售误导屡禁不止,导致行业难以被消费者认可,保险业在灾害中所承担社会责任较弱。

李滨指出,这主要是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保险公司并未花大力气去作保险理念的宣传,提升广大百姓的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反而为了迎合消费者“重理财轻保障”的消费理念而设计一些并不符合我国目前阶段消费水平的保险产品。此外,监管机构虽然已经意识到需要调整保险产品结构,但在产品审核等阶段未得到尽职尽责的落实。

消费者维权有道

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时,该如何解决?李滨指出,签订保险合同后,投保人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此外,李滨指出,如果能够证明保险合同确实存在欺诈、消费误导或是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销售等情况,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或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方式实现追回全部保险费,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支付利息、损失等缔约过失责任。

□监管

保监会严打销售误导

2012年2月中,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的主席办公会,专门研究了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表示“要做好打一场销售误导治理持久战的充分准备”。此后,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出台了几十项整理销售误导的相关通知或条例等。

11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规定,明年1月1日起,对于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将启用追责机制,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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