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
一、瞒天过海
表现特征:这是人寿保险欺诈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多发生于健康险中。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性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投保的前身体状况,在已经患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而在合同生效后即进行理赔,要求给付保险金。
典型案例:千万富翁带病投保终被识破
被保险人肖某,男,37岁,广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个人资产上千万元。2009年1月15日主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观察期90天)。2009年7月其报案称:因鼻腔出血三天于2009年4月20日到深圳市某医院行病理检查,由肖主任医师开具“病理报告诊断书”确诊患“鼻咽癌”。肖某今申请重大疾病理赔金50万元。
接到肖某的索赔申请后,调查员分析案件有以下疑点:1.肖某为何舍近求远去深圳医院检查,而不在广州治疗;2.肖某刚刚过疾病观察期五天便确诊患重大疾病;3.肖某为何在大病确诊后三个月才延期申请理赔。带着各种疑问调查员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经过缜密的调查,被保险人肖某最终道出了事情的原委。肖某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很感兴趣,2009年1月10日在广州市某医院经病理报告确诊患鼻咽癌后,1月15日便带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肖某称自己身价千万,目的并不是看中了理赔款项,只是想寻求刺激,通过此次报案深入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是如何开展的。肖某通过贿赂广州市某医院病理室谭主任,借出了病理切片,送往深圳市某医院病理室肖主任处(肖主任为肖某堂兄),并由肖主任开具虚假病理报告诊断书,从而制造出了肖某2009年4月20日(观察期刚过五天)首次确诊患鼻咽癌的假象。
点评:“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始终会离开。”资产上千万元,患了癌症,虽说不是看中理赔款项,但如此“刺激”行为却触动了法规。只可惜,目前保险公司对此类欺诈骗赔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并且迫于保险市场竞争压力,对被保险人也大都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医患勾结欺诈保险公司的嚣张气焰。
二、捏造事实
表现特征:虚构或者伪造索赔。产险中常有故意沉船、故意纵火等把戏。在人寿保险中常常出现移花接木、冒名顶替的现象,或演出一幕幕自残的苦肉计。
典型案例:女子将新婚丈夫骗至煤窑杀死 伪造矿难索赔
为了伪造矿难索要赔偿款,女子张喜华不惜将新婚丈夫骗到小煤窑,然后伙同黄玉才等3人将丈夫杀害。
黄玉才、黄现忠、石雪松和张喜华都是河北承德农民,黄玉才与黄现忠是叔侄关系,黄现忠又是石雪松的昔日同窗,黄玉才兄弟媳妇的姑姑就是张喜华,而本案的被害人们也分别都是他们的亲友。
2009年7月25日,黄玉才等人因跟矿主谈判“赔偿”不成,到房山大安乡政府举报了一起“矿难事故”。法医在对“矿难事故”中“受害者”韩俊红鉴定时,发现其死亡原因系被外力多次打击致死,“矿难”涉嫌刑案。
张喜华称,她结婚只为诱杀老公骗赔偿。2007年她和前夫离婚,亲戚黄玉才对她说,曾把自己大舅子佟延甫弄死,伪造矿难,找矿主要赔偿。他劝她找个“没爹没娘、亲属少的人”结婚,用同样方法搞钱。她同意了,并于2008年4月与韩俊红结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