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光穿越
表现特征:“先出险,后投保”,一般也称其为“倒签单”。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欺诈手法,常见于意外伤害保险中。这种形式的欺诈活动,实际即“打时间差”,将投保前发生的在伤害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后再投保,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典型案例:先出险后投保 沧县农民欲骗保
2012年3月14日,家住沧县张官屯乡邢庄子村的邢某报案称于2011年10月28日、保单生效日当天在家搬重物时,不慎摔倒,在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并住院治疗。当时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同时要求索赔。
中国人寿中沧州分公司理赔人员接案后,凭借多年的查案经验,觉得此案有些蹊跷,首先,报案时间距出险时间相差较远,且出险时间与保单生效日为同一天。查勘人员对该案展开调查。
经查,客户刑某于2011年10月27日投保两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每份30000元,共计60000元 ,医疗保险金每份5000元,共计10000元。每份保费100元,合同生效日是2011年10月28日。
调查员到被保险人家中,会见客户本人核实身份,并了解出险情况。客户邢某称自己是在2011年10月28日搬东西时摔倒受伤,直接到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治疗。侧调邻居,了解到被保险人邢某的出险情况属实,确因摔伤住院治疗,但具体时间记不详,且邢某本人也称出险时间在合同有效期内。
之后,调查员进行最关键的调查环节——病例查询,排查刑某居住地医院及定点医院。在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调查员调取到被保险人2011年10月27日因摔伤造成髌骨骨折住院病历一份。
住院病历足以证明客户邢某为典型的先出险后投保案例。理赔人员对客户邢某说明其出险及住院时间经过后,在证据面前的邢某羞怯的低下了头,并在主动放弃索赔材料上签字。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理赔调查人员做到了为公司负责、为客户负责,同时也为公司挽回了损失。
点评:在如山铁证面前,是一颗羞怯的头颅。作为被保险人,一定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警惕自己的道德危险发生,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