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中国推出了燃油税费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举措。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认为这积累了正税清费、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等经验,取得了调节供求、搞活企业、改善民生等效果,但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
对于2013年,尤其是中央政府涉及换届,这一年的财税体制会如何改革也正被各界揣测与关注中。
李克强日前在权威刊物上的一篇文章中表示:“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措施,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改革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推动税制完善和结构优化,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自2010年推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来,我国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由2009年的819个减少到2011年底的113个,县级财力水平明显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
结论让人欣慰,但是其背后关于分税制的争议却始终没有停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韦森就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直言:分税制改革导致大部分钱被中央拿走了,地方收入相对少,但事权又落在地方。没有钱就逼着地方政府采取另外的渠道,一是卖地,二是向银行贷款,导致地方政府负债很高。
但上述报告也指出,2011年中国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额达2.43万亿元,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达2.63万亿元。即中央拿走的钱又多数返还给地方,对这一点,上海财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曙娜认为,转移支付会有一个倾向,那就是偏向“专项转移支付”,而非“一般转移支付”,前者通常要求专款专用,甚至地方还要拨付一块做配套资金。这种转移支付有可能在给予地方更多财力的同时,也限制了地方调用财力的自由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高强也建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即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尽量少要求地方再出资金对中央转移支付做配套。此外,他还建议,根据我国财政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对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实行特殊的财政体制。
因为,目前全国实行统一的财政体制,东部地区按照分税制比例上缴国家财政以后,资金还有相当的剩余,能够基本满足地方开支;但西部地区可留用的财力就非常少。在四川、内蒙古、宁夏个别县,其自有财力只有10%,少的仅有1.5%,其余全靠上级转移支付。为此,高强建议对于这种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可以不必先交上去再发下来。
徐曙娜也认为税交上去又返回来,来回肯定损失一些效率,可以对这个环节进行适度优化。她还强调,想普遍降低中央政府在分税制中的比例,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但也确实太难。不过,在省级及以下层面修改分成比例是完全有可能。比如增值税的分成总体上是中央占75%,地方占25%,也就是省以下可以对四分之一的财力进行再分配。
这种情况下,她认为可以强化对基层政府的财力支持,因为它的支出责任确实比较重,也是有操作性的。“以上海的房产契税为例,市政府与区政府按照2∶8来分成,考虑各区的实际,市一级政府完全可以进行调整,平衡各地的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