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呼声渐强的S*ST聚友,或因其重组方股权转让问题而遭遇阻力。
2012年12月4日,S*ST聚友长达513页的公告文件《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下称“重组报告书”)将重组方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华泽”)的前世今生详尽披露。
上海城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商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发现,上海城商集团早在2010年11月18日即已不再是陕西华泽的股东。
而此前2007年9月,上海城商集团“前身”上海家饰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家饰佳控股”)注入1.5亿元资金获得陕西华泽10%的股权。不过,这本应属于上海城商集团10%的股权,却在上海城商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两年多以前“被转让”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工商资料显示,2009年12月28日,家饰佳控股更名为上海城商集团。照理说,2010年11月18日陕西华泽的股权转让,应显示为上海城商集团为股权出让方,但遍寻S*ST聚友513页的重组报告书,却找不到上海城商集团的影子。
那么,陕西华泽这笔股权转让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注资与撤退
2007年9月28日,家饰佳控股与陕西华泽的三位股东(两位自然人,一位法人股东)在上海签订注资协议。
陕西华泽的注册资本金由6000万元增至2.1亿元,多出来的1.5亿元资本金,由家饰佳控股负责注入陕西华泽。根据协议,家饰佳控股对陕西华泽的注资,用于后者的矿山建设、矿山近期建设借款和生产设施的配套。
从协议中可看出,陕西华泽原打算IPO上市,并准备在吸引除家饰佳控股之外,再引入6个亿的战略投资。作为义务,家饰佳控股需要帮助陕西华泽寻找其他的战略投资人。
家饰佳控股作为股东方,占有董事会五席之一,并派驻相关财务人员入驻陕西华泽。
2009年,家饰佳控股认为陕西华泽的管理层以及陕西华泽其他三方股东未完全履行分红、向股东及时汇报以及利润指标等当初协议规定义务,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调解,陕西华泽与家饰佳控股达成协议:陕西华泽其他三方股东以2.1亿元的对价回购家饰佳控股持有的陕西华泽10%的股权,
记者获得的2010年2月11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2009)民事调解书(徐民二(商)初字第721、722号)记载,陕西华泽与家饰佳控股达成一致,陕西华泽的三名股东王辉、王涛以及陕西飞达科技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2.1亿元股权转让款,分别是2010年2月11日支付第一期5000万元;同年3月20日前再支付第二期6000万元;同年4月20日前再支付第三期的1亿元。
重组报告书显示,王辉与王涛分别为王应虎的女儿和儿子,而陕西飞达科技也是他们的关联公司。
S*ST聚友发布的重组报告书也提到这一民事调解事项,并称“民事调解事项已履行完毕”。但这一陈述遭到了上海城商集团的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