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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受理康美举报案 “假账门”事件有最新进展
money.fjnet.cn 2013-02-04 17: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证券市场周刊》调查康美药业(600518.SH)在土地购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已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假账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近日,据本刊记者得知,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月8日,对付明德律师上书证监会调查康美药业土地造假一事做出回复,称:“您反映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对来信反映的事项,我会予以受理。特此告知。”

2012年12月21日,付明德律师上书证监会《请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美药业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证监会对于该请求的回复时间是2013年1月8日。这期间还有一个元旦的节假日,从回复时间上来看,证监会的反应还是非常迅速的,也说明律师反映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机关的关注和重视。

对于证监会的回复,中国行政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李江律师称:“这虽然不算是正式的立案程序,但这种受理却是证监会启动立案程序的法定通道之一。它意味着证监会必须按照证券监管法规就信访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立案调查的结论。换句话说,目前的情形,意味着证监会必须按照证券监管法规就信访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立案调查的结论。”

李江还称:“如果经过核查,律师反映的问题和媒体报道的情况基本属实,或者说能够发现康美药业具有涉嫌违法的基本线索,证监会就应当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如果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则应依法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2012年12月15日,《证券市场周刊》发表《康美谎言》,揭露康美药业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当时,李江律师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如果广东省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查证结果是准确的,那么在康美药业发布配股说明书的这个时点上,是不拥有这两块土地的。

李江认为,如果公司把虚增资产用于股票发行或债券发行,招股说明书、认股书还有募集办法中,把它作为重要内容,而且又足以使公司股票和债券发行成功,那其就构成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这或许意味着,康美药业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都将承担刑事责任。

据记者查看相关资料显示,各大券商关于康美药业最后一份研报发表于2012年12月18日,一个半月之后,各大基金的四季度报告显示,康美药业正在被主流基金抛弃。即使在这期间,康美药业正式发布中药材价格指数,但在正常情况下这一事件会有一份点评报告。截至1月30日,已一个多月无研报发布。

据迈博汇金数据,2012年12月之前6个月,券商一共发布了25份康美药业研报,平均一个月超过4份。

据Wind资讯统计,2012年第四季度末,持有康美药业的基金总数从三季度末的104家下降到58家。这58家基金也大多进行了大幅减持。减持量前三的基金分别为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易方达医疗保健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基金。(赵静/文)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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