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凯)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7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030.8元,同比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
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增收主要来源。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空闲劳动力,工资水平继续提高,拉动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一季度,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02.5元,同比增长16.7%,对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8.0%。
“近年来,农民工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工资兑现率明显提高,加上我省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上涨。”调查总队专家分析说,“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就地转移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农民在本乡地域的劳动收入较快增长。一些地方加大对外出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
农民增收的第二大因素是家庭经营收入。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高。红色旅游、农家乐多起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服务业,收入持续增加。一季度全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1238.5元,同比增长8.6%,拉动现金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
非生产性收入持续增加,人均达389.8元,同比增长13.8%,拉动现金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专家分析说,县域经济的发展,使农民不再只从事单纯的种植或打工,农村自营非农业有了相当的规模,各种投资活动相对增多,农民分红收益明显增加。
随着收入的增加,腰包鼓起来的农民生活消费支出悄然变化,越来越注重身体保养、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的提升,更多追求精神上的享受和更为时尚、便捷、舒适的生活方式。一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2.5元,同比增长8.3%。其中,用于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等基本生存型的消费项目支出1178.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8.8%,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用于交通通信、文教娱、居住等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610.2元,同比增长17.9%,占生活消费支出的30.5%,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