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从深层找原因
一味“做大”埋下隐患
从财报不难看出,上述亏损央企上市公司资产和年度营收的规模较大,在A股两市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多名列前茅。
“不可否认有的行业(如钢铁等)经济效益的体现要以规模做大为前提。在行业景气时,规模经济得以体现,但当形势向反方向变化时,由于规模过大,央企要削减成本是困难的,3项费用对庞大的央企而言可以说是刚性成本。”天强管理顾问总经理祝波善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央企上市公司巨亏,财务费用不增反降,这正是过去的大举扩张买单。
例如中国铝业集团在2004年前后开始大肆收编地方同业国企,至今控制了中国一半以上的炼铝产能,职工人数升至24万人。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政府为救市投资的4万亿使位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宗商品行业的国企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2009到2011年国内经济增速较高,随着国企‘做大’而来的风险被大好的经济形势掩盖了。”祝波善指出,“国企在银行贷款、信托、公司债等方面还有客观优势,借钱较易也激发着它们扩张的热情。”
高额的人员成本也是绕不开的话题,不少央企上市公司承载着母公司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中国远洋副董事长马泽华曾公开表示,员工成本难降不仅因为不能裁员,还在于有跨国业务、海外员工工资偏高,而一线的船员在计划经济时代工资就较高,这些一线的员工工资、待遇也不可能降太多。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告诉记者,中国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冗员的现象,而国有企业往往被认为具有保障民生,甚至为社会提供劳动岗位的责任,问题可能更为突出。
风险管理能力需提高
对于央企上市公司巨亏现象,许保利说,这里有历史负担问题,但央企需深刻反思过去的发展模式,“做大”必须要有坚实的基础管理、风险掌控能力为支撑,还要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相匹配。他特别指出,“在景气的周期时,是否考虑到可能到来的风险并加强风险管控,这方面的管理央企亟须提高。”
上述央企上市公司巨亏的风险已在数年前埋下伏笔,例如2008年,中国远洋在高位签下了大量租船协议、远期运费协议。当年其签下的远期租船协议日租金达数万美元,无奈此后日租金跌跌不休,中国远洋如今却不得不按协议付高额租金。事实上,利用远期运费协议对冲风险的做法应该是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反向操作,但中国远洋却大胆地选择了同向操作。2008年财报显示,中国远洋远期运费协议产生浮动净损失达41.21亿元。
另据国资委前副主任李伟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的文章,2008年在国际油价历史最高点,中国远洋集团买入石油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约等于同向操作),截至2008年底亏损2.18亿元,赔付后合约浮亏高达31亿元。
巨亏央企如何问责
根据近日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国有企业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5137.3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央企净利4048.7亿元(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同比增长16.5%。但央企的改革不应因业绩的回暖而减缓,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也不应被此掩盖。
理性反思央企亏损
“应该理性地看待央企、国企的亏损。”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
“企业经营有盈有亏是常态,特别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时候,从客观上说,亏损不可避免。”祝波善说,“但大型央企业绩连续出现大幅亏损时,影响是深远的。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不仅应该反思过去的决策,在改革上还应该再下一城。”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方攀峰也表示,“国企不是不能亏损,公众不能接受的恐怕是大型央企占用了许多优势资源、享受着更优的政策待遇,经营效率却不如同行业民企。”
不少国企内部人士承认,国企在过去善于四处“攻城略地”,脚步要慢下来时却“刹不住车”。巨亏之后,对于央企来说,恐怕应该摒弃怨天尤人的态度,正视自身管理上的问题,例如对用多元化实现“开源”的做法应更为慎重。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曾比照国际航运巨头马士基说,马士基除了拥有航运、码头等业务板块外,还涉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生产等业务。确实,2012年马士基盈利达40.38亿美元很大程度是因为石油业务,但魏家福没有看到的是,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其航运板块盈利4.61亿美元。同在有色金属行业,中国铝业巨亏的同时,美国铝业去年全年的净利却在2亿美元左右。
央企巨亏国家买单
“党中央、国务院了解中远,我就足够了。”4月初海南博鳌论坛上,魏家福一语惊人,他还直言,现行的ST规则存在缺陷。方攀峰说,舆论对此沸腾的原因在于“目前公众股东对巨亏国企董事会、高管层不能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自公众的问责机制极其缺乏导致这些管理层缺乏危机意识,利益捆绑机制也不甚完善”。
央企亏损,究竟由谁担责?从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对亏损央企的相关规定看出,对央企亏损的直接责任方是央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管理层。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8)、《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央企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09)等规定都有所阐释。
方攀峰指出,从实际结果看,央企上市公司巨亏承担的主体就是全体股东。因为国有股权占绝大比例,所以存在“国资委、国家财政买单”的说法。来自国有资本金预算及国家财政预算的注资是救急困难央企的常用方式,对上市公司的注资方式最典型的是2009年国资委对东航燃油套保巨亏的注资,相当于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增发新股,大股东注入现金资产。但他也提醒,上述做法受到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比最低比例的限制,对于控股比例高的央企本身就不大适用,可能反而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