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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当天出事故遭太平洋保险拒赔
money.fjnet.cn 2013-09-11 17:52   来源:华商网    我来说两句

  审理

  一审判决应理赔 保险公司上诉被驳回

  碑林区法院一审认为,通汇公司缴纳保险费,太平洋保险公司虽先出具保险卡,后补发保险合同,但双方保险合同关系自缴纳保费起即成立,太平洋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虽未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范围内,但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未就合同生效起止时间及零时制提请通汇公司“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尽到相关的提示义务。将保险生效时间定为次日零时,并非通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条款使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法律责任,排除了通汇公司自缴纳保费起到起保时间段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合同。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负法律责任。通汇公司缴纳保费后出车造成他人死亡,赔偿后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故依据相关法规判决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通汇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通汇公司支付赔偿金20万元,并承相关担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9月2日,西安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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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开车买保险 回家路上并不受保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通汇公司方代理律师王苏表示,保险业“次日零时生效”行规由来已久,保险公司单方面做出的这一规定,明显违背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规避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加重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和负担。

  2009年11月,保监会曾下发文件,要求停止“次日零时生效”的做法,改为“即时生效”。但出于利益考量等原因,各保险公司并未遵守其主管行政机关的规定。近年来,广东中山、江苏南通、河南南阳陆续对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做出“次日零时生效”为无效合同的判决,但在陕西乃至整个西北地区,此案还是第一例。

  事实上,不少新买车的车主都是驾驶新手,去买保险时都是开车去的,在回来的路上若发生车祸,按照保险公司次日凌晨零时生效的行规,不在保险期无法理赔,这就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此外,一些物流公司因为特别需要,经常要买几天、十几天的短期保险。如果也按照保险公司默认的次日零时生效的行规,保险公司就会规避掉很大的承保风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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