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知道,不论是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一般都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论银行的投资标的是高风险的还是低风险的,投资者都只能拿到预期的收益率。
2013年8月12日,上海农商银行发行了一款名为“鑫意理财福通2013902期”的产品。其独特的收益结构引发了各方关注。据悉,该产品期限1年,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收益率4.50%至5.40%,对于高于年化收益率5.40%的收益部分,客户能按80%的比例获取浮动收益,银行按20%的收益获取浮动管理报酬。至此,理财产品超额收益不再由银行独享。
破旧:“霸王条款”被解除
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理财产品多年,但最近才知道银行理财产品是要收取手续费的。随后,记者查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理财产品不仅收费,而且规则对投资者并不公平:本金有亏损投资者得自担损失,而一旦收益超出预期,超额部分就全部被银行以浮动管理费的名义收入囊中,真可谓是“霸王条款”。
但上海农商银行发行的“鑫意理财福通2013902期”理财产品无疑打破了这一局面。这款产品以浮动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额费用分配模式,期限为1年,预期收益率4.50%至5.40%,对于高于年化收益率5.40%的收益部分,客户能按80%的比例获取浮动收益,银行按20%的收益获取浮动管理报酬。超额收益部分银行与投资者分成,等于银行释放了部分收益给投资者。
此外,招商银行于7月29日发行的“招银进宝之日益月鑫”系列产品,并没有公布预期收益率,而是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可获得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理财收益。
记者随后走访了招商银行人民中路支行,经过一番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到,作为消费者要定位自身的情况,理财产品本身较为灵活,可以一次购买不同时限的几种理财产品,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超额收益客户能按一定比例获取浮动收益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未听说过。
担忧:浮动收益的未来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如果存款利率放开后,存款利率的上浮势必会削弱固定收益率产品的吸引力,目前占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逐渐减少,产品投向具体透明、收益分配以真实投资资产收益为基准、按净值方式分配的“基金化”理财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也表示,高收益对应高风险,银行与客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提高理财市场成熟度的必然选择。同时,这也能鼓励银行努力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督促投资者提升风险辨别能力,尽量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力的产品。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因为所有信息都掌握在银行手中,投资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浮动业绩报酬恐怕也将成为一个营销噱头,银行说有就有,银行说无就无,投资者还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此,正如此前监管部门再三强调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仍是亟待解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