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银行业金融 机构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违法违规,甚至被卷入金融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由于 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质,在其中工作的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一方面更加洞悉资金需求方的需求,一方面也更了解资金供给方的情况,在一些个人利益的“召唤”下,利用自身工作便利,违规操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的可能性大大上升。去年,银行员工非法吸储、违规“飞单”私售理财产品等事件就曾被曝光,在这样的事件中,银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至今存在争议。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微博) 表示,在此次事件中,信贷员的个人职业素养有问题,造成这样的事件应该负主要责任,而银行在这个事件中可不用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当对其通过信贷员介绍将贷款借予他人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信贷员承担次要责任,而银行应承担内部管理疏漏的责任。”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李岩表示,林某将贷款出借的行为并未在银行办公场所办理,也未有银行出具的相关手续材料,实质上这是民间借贷的行为,不属于银行的业务范围;信贷员为了达到其自身目的,凭借林某对其的信任,诱使林某将贷款转借被银行追债,信贷员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信贷员的过错,林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很难要求信贷员承担责任。
不过,李岩也表示,由于信贷员的待遇与贷款发放及回收的业绩挂钩,很容易造成信贷员在协助客户贷款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操作,这类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客户往往因此受到损失,这表明,银行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银行尤其是主管部门需要在信贷管理制度上逐步完善,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及培训。
实际上,从2002年银行改革开始到现在,银行内部制度建设取得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但是,因为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的检验,无论是在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还是公共治理水平来说,都存在问题。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家由储蓄性机构转型而成的新商业银行,比起其他同业机构而言,邮储银行在内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升方面,似乎有更长的路要走。
“银行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郭田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