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财税制度
《意见》为收入分配改革制定了原则性要求和政策。专家建议,应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苏海南表示,为推动《意见》落实,下一步应抓紧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是收入分配体制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改革对于整个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意义重大。这方面不改,收入分配体制的很多方面改不了、改不到位。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医疗及其他社保支出的占比,是有效缓解低收入阶层生存困境,缩小贫富差距有效手段。
要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占比,首先要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的同时,引入社会资本,降低政府投资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其次,适度下调政府行政管理开支的占比,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减少“三公费用”支出,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由此可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要深入推进,必须同财税制度改革相配合。苏海南建议,从“少征”方面看,既要抓好已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还要研究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费负担,促进这些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使之能在生存发展、兼顾劳资利益前提下,有能力提高员工工资。
从“多征”方面看,财政部门正研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接纳入公共预算,以保证国企税后利润及其它收益能够提取相当部分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支出。
在个税改进方面,苏海南表示,应研究协调工薪所得税率和资本所得税率间的平衡。下一步改革要研究使工薪收入和资本所得的个税税率水平相当。
在财政预算体系方面,他认为,要研究财政预算体制与编制体制联动改革,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含“三公”开支),公开透明制度化,财政一般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相分离;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型预算。
在财政支出领域,要努力协调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实现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在省管县的层面上,各省应做好省内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促进省以下各县之间财政资金均衡。应进一步强化对再分配的监督,要使人大代表看得懂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