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涉事机构和当事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刘冬
家住闵行区的李宝平(化名)夫妇近日因投资一款私募 理财 产品到期不能兑付而如坐针毡。老两口于去年9月底在宁波银行闵行支行经一位周姓客户经理的介绍,购买了“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二期D款”这款产品,共计投入本金100万元。不过,今年9月临近一年期产品到期,李宝平就兑付事宜联系该银行客户经理时,对方却要求延迟兑付,并拒绝透露原因及项目进展情况,几经交涉未果。而老两口之前一直联系的产品项目方总经理刘永盛则不见了踪影。
这是一款怎样的理财产品?资金又是否投向了产品认购合同所宣称的上海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经《第一财经 (微博) 日报》记者多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打着政府动迁安置项目的“幌子”,以有限合伙基金的形式进行募资的典型案例,有银行工作人员涉及其中。目前,产品所募资金的投向不明,兑付更无从说起。而涉事机构和当事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还需要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进一步明确。
项目“蓝图”
“项目进展怎么样了?安置房盖得怎样了?”
“企业已经签了还款承诺书,我们会在这周打款给你的。如果周三钱没到账,你可以去报警。”
本周一,当本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疑为“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执行人的人士询问项目进展情况,对方给予这样的回答。不过,无论记者如何追问其所在单位名称及具体职务,他都拒不透露。
根据李宝平夫妇所投资的“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二期D款”认购合同书,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正达”)发起设立的“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乾灏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向不超过50名投资者融资,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定向投资于闵行区吴泾镇211号地块09A、10A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的开发建设。
项目合同书显示,乾灏基金存续期限为一年,预期收益为年化8.5%至9%。单个投资者最低认购额为50万元。投资期满,项目公司向合伙企业分配收益,由合伙企业向投资者支付投资回报,投资者通过浙江正达回购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实现退出。
项目合同书显示,2012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与浙江正达为承建上述动迁安置房项目专设的上海正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闵房地产”)签订《上海市动迁安置房闵行区吴泾镇211号地块09A、10A地块建设项目协议书》,确定正闵房地产拥有闵行区吴泾镇211号地块09A、10A动迁安置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项目合同书还显示,作为保障措施,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与正闵房地产签订《上海市动迁安置房闵行区吴泾镇211号地块09A、10A地块建设项目协议书》,承诺项目建成后,闵行区人民政府将以每平方米7600元购买正闵房地产全部已建成未销售的房屋,支付相应的购房价款。同时,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也与正闵房地产签订《上海市动迁安置房闵行区吴泾镇211号地块09A、10A地块建设项目协议书》,承诺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满一年尚未统筹供应的,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每平方米7600元购买正闵房地产全部已建成未销售的房屋,支付相应的购房价款。浙江正达对正闵房地产在协议中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项目合同书,浙江正达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发起、设立、募集、管理、分配等事项,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江苏银行上海分行担任合伙企业的监管人,负责资金的监管工作。合伙企业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确保合伙企业的募集、存续、退出及分配等事项规范运作。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5名,由浙江正达、江苏银行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