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离职员工在公开信中透露,深圳古驰实行“综合工时制”,即以每月的工作时间总和为标准。以古驰上一天班轮休一天的上班方式计算,在标准工时的计算方法之下,如果一天工作16小时,员工在该天便能获得8小时的加班费用,但在综合工时下,第一天的额外加班时间却被第二天的轮休平均为标准上班时长。而这被离职员工认为掩盖了公司非法克扣其加班费。
而深圳古驰离职员工表示更无法接受的是公司的“连坐”赔偿制度,即公司一旦发生丢失商品现象,就要求所有的员工按照商品的零售价一起分摊损失。
一名已离职的深圳古驰前员工对本报记者描述,一位同事刚休完产假回来的第一天,领导就要求其支付休假期间店内丢失物品的分摊金额。“公司的很多奢侈品已经投了保险,所以事实上公司分别从员工和保险公司得到双份的‘赔偿’。”
古驰中国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似乎由来已久。
杨乾武向本报透露,在2009年到2010年间,古驰北京和深圳的数名店员就曾分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求古驰公司支付加班费用。今年8月份亦有一名离职员工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称其为古驰中国工作的5年时间内,古驰中国未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且加班超过法定标准。
此次参与投诉的一名离职员工雪华(化名)向本报透露:“前些年陆续都有离职员工通过律师向古驰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支付加班费,大部分投诉都被古驰公司出面与员工私了而告终,2010年前离职的员工大都得到了赔偿,但只有签署了古驰出示的一份有关不透露赔偿及相关事宜的协议才能拿到钱,一般工龄一两年的离职员工能拿到2.5万~3万元的赔偿。”
根据杨乾武的介绍,这次五名前员工投诉案中,其中一人较先提出投诉,但劳动监察部门以双方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由建议辞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公开信事件后,古驰中国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被这些离职员工投诉的内容。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这些离职员工通过劳动纠纷专门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这名业内人士表示,古驰中国深圳员工的纠纷不带有普遍性,如果是古驰中国区所有城市的员工都这样才是公司行为,一个店不能代表公司行为,很可能是店铺内部员工的矛盾激化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国外公司所有规定都是统一的,不可能一个店一个管理办法。劳资纠纷这种情况在中国比较普遍,而古驰又是外国公司,不会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很可能解决办法就是给员工一笔赔偿,避免更多的麻烦。”
- 2011-10-11深圳GUCCI被指虐待员工 劳动部门称难以监察
- 2011-10-10GUCCI辞退员工:曾向亚太总裁诉“非人性”管理
- 2011-10-10GUCCI虐待员工,岂能关门自查?
- 2011-10-10Gucci再曝未付加班费 内地开店速度或受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