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2
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
《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五条:“客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点评意见:
苹果此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条款
3
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APPLE维修条款》第七条:“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七条:“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点评意见:
苹果涉嫌非法侵占
苹果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60天规定并未明确说明与行使留置权的关系,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放弃所有权。苹果行使留置权并非无需担责。
条款
4
代替消费者做选择 自行限定责任
《APPLE维修条款》第五条:“如APPLE按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该维修将仅依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如您的产品维修发生在保修范围外,APPLE保证……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权选择(1)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替换部件维修该部件……”
点评意见: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视为无效
该条款以“消费者同意”为幌子,将自己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此外,生产者、销售者对于产品承担着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责任,但苹果仅将其责任限定在自行范围内,并对其他责任予以排除,应视为无效。
条款
5
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六条:“凡因运输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通知报价三天内请回复是否同意维修,否则视同放弃维修,该报价亦随即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