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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等五机构被点名通报 监管层严查瞒报迟报风险信息
money.fjnet.cn 2012-07-31 08:4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纸怎么能包得住火?

7月30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份来自银监会名为“部分案件(风险)迟报瞒报问题”的通报正逐级下发到各大金融机构、基层监管机构,包括廊坊市文安信用社、中国银行[2.72 0.00% 股吧 研报]在内的五家机构因“瞒报、迟报”被点名。银监会对上述机构将依据影响程度启动追责机制。

同时,银监会要求各下属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按照去年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下称“三项制度”)主动申报风险信息。根据“三项制度”的规定,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

具体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导致账户资金异常;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金融机构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以及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况。

要求主动申报

前述人士透露,银监会的“督促、通报”文件已经层层下发到各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除银行外,由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均在被重申之列。

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示,此次申报主要针对银行员工涉嫌参与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高利贷等四个违法、犯罪领域。

文件重点通报了几大机构瞒报、迟报风险信息。被作为典型通报的分别是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信用联社员工涉嫌集资诈骗案,山西忻州多家银行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和诈骗案件,中国银行辽宁盘锦分行员工疑似参与“高利贷”案。

2011年6月28日,河北省廊坊市文安信用社某员工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管机构调查发现,文安县信用联社“错误”地认为员工涉嫌集资诈骗系个人行为,与文安县信用联社无直接关系,不会形成资金风险。因此未向监管部门和省联社廊坊办事处报告,由此形成瞒报事实。

被通报涉嫌非法经营和诈骗事件的是山西忻州辖区内的两家国有大行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因涉嫌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三家银行均有员工被当地公安拘捕。

根据监管机构调查发现,三家银行均认为涉案员工参与非法票据买卖属员工个人行为,银行承担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的可能性极小。因此3家银行均未向监管部门报告案件风险信息。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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