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中羞涩或是主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转让众和小贷更多地与众和股份紧张的资金面直接相关。
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众和股份账面资金为6.19亿元,但公司在2011年曾注册发行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均为1年期,而本月便有第一期金额为2亿元的融资券到期需要兑付,余下2亿元也将在今年兑付。
同时,众合股份在2012年7月发布锂矿资源股权收购的公告,11月9日宣布对厦门帛石增资3.2亿元,并有高达1.08亿元的后续增资可能。公司在12月14日已经动用1.66亿元对厦门帛石完成了第一期出资。
不难发现,仅仅是融资券以及增资厦门帛石,众合股份的资金需求最高可达8.28亿元,远超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现金,以改善资金面也不现实。
众和股份在去年三季报中预计,2012年净利润为4122万~5496万元,这对数亿元的资金需求来说帮助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众和股份曾在2010年通过定增募资4.17亿元,但募投的两个项目——年产1320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面料建设项目、年产22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者在定增近两年之后仅投入882万元,完成8%;后者更是根本未启动。若剔出募集资金,众和股份实际可自由动用的资金只有2亿元左右。
面对“囊中羞涩”的窘境,去年11月底,众和股份再次推出不超过4.2亿元的公司债方案,希望能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对负债结构进行调整。
兴业证券持保留意见/
作为众和股份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此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保留意见。
2010年8月27日,众和股份在推出设立众合小贷的计划之时,便根据当时深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要求,承诺在投资设立小贷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但众合小贷实际是于2012年3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执照的,至此并未满十二个月,此次动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上违反了当初的承诺。
但兴业证券认为,在2011年深交所修订了上述规定,按照修改后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众和股份投资3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出资未达到1亿元,未触发《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参照为风险投资一般规定执行的条件,无需作出前述承诺。
兴业证券表示,鉴于监管要求改变以后,决策设立前述小贷公司时出具的承诺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规定中未明确表述,且公司存在间接涉及矿业权投资的情形,故对众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发表保留意见。
众和股份当初的承诺是否应该履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亮。张指出,众和股份在作出承诺之时,实际已经发挥了法律效力,只要不与现行的法律相违背,便需要执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