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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六大行收费“协同垄断” 银行人士否认
money.fjnet.cn 2012-05-23 09: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银行人士否认垄断行为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则表示:“我不同意这种看法,价格一致性并不能说明就是垄断,国外也有同样的服务价格是一致的。比如啤酒一瓶也是同样的价格。国内是银监会要求公布收费标准,各家银行都要看一下,我公布高了就没有人来,公布低了又挣不了钱。关键问题是看这六家银行有没有书面的协议,另外要这个价格有没有人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也就此致电了上述涉及的建行、农行等大行新闻处,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未收到回复。一家大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涉及到行业的问题,我们单家来回应似乎不太合适。”

北京市城辉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几家银行都是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但是银监会并没有要求价格都要一样,如果是银行自己制定的收费价格完全相同,这样的行为是涉嫌垄断。但是我国的金融系统不一样,这几家都是国有控股的,如果他们遵循了银监会的规定,价格的制定程序也合法的话,很有可能不会认定为垄断行为。”

律师建议存款相关业务免费

董正伟还透露:“今年3月份,发改委牵头、央行、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意见稿)》专家座谈会上,我就提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以存贷款”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这个高达近3%的利差已经包含了获取利差必须的经营成本,因此,储蓄存款业务银行不应当收取任何手续费。而且这个观点得到了发改委和一家商业银行的支持,反对的是央行和银监会。”

各商业银行收费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然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暂行办法》擅自将银行收费政府定价变更为“市场定价”属于越权行政立法行为。因此,各商业银行4月份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停止。

《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在上述举报信中,律师建议银行对基本的存贷业务免收手续费,对商业银行通过自己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新的价值中间业务可以收取手续费。

两位举报律师认为,个人和单位到银行办理开户、(异地)存取款、销户、账户和密码挂失、信用卡借贷等基本金融业务属于商业银行实现3%利差的过程,不能再收费。

针对上述相关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给银监会新闻处发出采访传真,但暂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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