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终结“暴雨拒赔”保险霸王条款
money.fjnet.cn 2012-07-31 09: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其实,相关法规对消费者是有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就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更有力的武器是《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那么,当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前后矛盾,我们应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哪种解释对保险公司不利,就选择哪一种;哪种解释对消费者有利,就选择哪一种。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解释权”。
事实上,关于“车损险”拒绝赔偿暴雨损失的官司,在全国已经发生了很多起,而且几乎都是以保险公司败诉而告终。昆明的张先生因为暴雨损坏汽车发动机,修车花去40万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经过两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还是承担了40万元的赔偿责任。所以,针对北京“7·21”暴雨灾害,专家建议车主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打维权官司。
只是,打官司是花费时间和成本的。而且,一个个官司打下去,也占用过多的司法资源。对于这种明显违法而又普遍存在的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应该有一个“一揽子”解决的办法,这就是从源头上取缔这种格式条款的无理规定。笔者建议,保监会、消协、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联手行动从源头上纠正保险公司“暴雨拒赔”的格式条款,而不是让老百姓一个个地打官司。保险公司要赚钱,前提是承担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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