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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网银客户瞬间成富翁 银行安全系统遭质疑
money.fjnet.cn 2013-03-15 08:5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维权应及时保留证据

“尽管没遭受经济损失,但心有余悸,都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曾经“被富豪”的洪先生与其他有相同遭遇的客户不约而同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

业内人士认为,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开放性使银行交易突破了时间、地域的局限,在业务操作中对技术软件有着高度的依赖性,因而技术风险成为网上银行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之一,同时也使得消费者的维权存在空白。

“如果银行使用的技术软件不能使网上银行业务正常运作,导致现金支付、兑付、结算、网上证券等业务出现差错而给客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客户有权要求开户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客户的经济损失。”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说。

目前,仅《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一规定相对于网上银行运营的复杂性而言显然过于单薄和笼统,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对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

“现阶段,当消费者遭遇电子银行交易风险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留存证据,并第一时间联系当事银行。”法律专家说。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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