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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确立银行理财产品的主体资格
money.fjnet.cn 2013-10-18 11:32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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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去路远,应从大处着手

要确立银行理财产品独立的法律地位,最直接的办法是允许设立银行资产管理计划,赋予理财主体资格。但是这只能“形似”,并不能起到一劳永逸的效果。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前文所述的三个瓶颈,从大处着眼,从银行理财的行业文化与顶层设计着手,改变目前银行理财名不正、行不顺的尴尬现实,唯有如此,赋予理财主体资格政策才能让银行的理财真正拥有主体资格。

首先,应该尽快修订《信托法》,将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资产计划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明确定性为信托业务,使之明正言顺,为确保理财资金稳定、严格独立核算等基础性问题解决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应该建立起理财产品的自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理财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投资。结合前文分析,要达到此目的,关键是要让投资者意识到不同产品间的风险。亏损是最好的投资者教育,应该引导商业银行发行不同风险属性的资管产品,在商业银行履行了“卖者有责”的情况下,应该让投资者完全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实质承担风险后,会理性选择产品,从而达到合理引导理财资金之目的。

当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声誉,是不愿放任质量不好的项目出现实质性风险的。要通过理财产品亏损做好投资者教育,必须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将银行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之间的交易定性为关联交易,并要求银行披露,这也能分离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而分离两类业务的关键还在于构建银行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应该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的公司内控制度,由监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

责任编辑:潘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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