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读者赵先生向重庆晚报反映,在龙头寺长途汽车站有搭售保险的情况。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随即进行了走访。
乘客:我们被保险了
昨日下午,记者在龙头寺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看到,上面贴4个大字写着“自愿保险”,另外还有一张要求主动出示身份证的通知。正在抱怨被保险的市民田丹告诉记者,他出示身份证买了4张去万州的车票,每张108元,理应是432元,结果却收了448元,多收16元。原来,装订在一起的还有4张交通意外保险,每张4元。而且每张保险单投保人、受益人写的都是田丹。
“售票员也没问我要不要,就直接给了4张保险单,这种行为算是搭售保险。”田先生说自己被吃了麻麻鱼,但因为赶时间,他没去退就走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8位购票的市民,3个市民买票时没出示身份证,都没有被保险。5位出示了身份证的市民,都说售票员没有问就搭售保险。
随后,记者来到车站咨询台了解。一名没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说:“亮了身份证就是自愿购买保险。你要退,也可以退。”
副站长说:售票员和乘客交流不当
随后,记者来到站长办公室,针对保险的情况采访了王林副站长。
记者:“有市民反映出示身份证就被搭售保险,工作人员说出示身份证就视为自愿投保?而且多张保单投保人、受益人都是出示身份证的乘客。这样的保单是否有效?”
王林:“我们是按要求让市民主动出示身份证,但不出示身份证,也可购票。出示身份证不代表自愿投保,如果乘客拿到保险单后不想投保,随时可以退。每张保险单都有各自编号,以编号为准,是有效的。那个没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是实习生,没有经过培训,不清楚相关政策。”
记者:“5名买了保险的乘客都反映,售票员没有提醒告知自愿投保。”
王林:“售票员每天接待量非常大,应该是和乘客交流不当造成的。乘客不想投保找咨询处、退票处都可以退保。”
记者:“售票员出售保险,有多少提成?”
王林:“代售保险,车站和售票员都有很小的提成。但车站要求售票员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让乘客自愿购保险。”
记者:“现在乘客反映被搭售保险,如何处理这种现象?”
王林:“春运期间,人流量很大,我们正在制作更明晰的自愿保险的宣传栏,同时也会加强对售票员的培训。如果乘客遭遇搭售保险的情况,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核实后会严肃处理。”
保险公司:团保返利25%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某保险公司万州分公司的向(音)女士:“我们车站想用你们的交通意外保险,能有多少返利?”
向女士回答:“我们是4元的保险单,返利25%,就是1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是5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是5000元,和龙头寺长途汽车站的保单一样。”重庆晚报记者 文翰 见习记者 刘润 摄影报道
律师:搭便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李林律师表示,只在窗口贴出“自愿保险”有些欠妥,售票员有义务提醒乘客是否购买保险,绝对不能这样搭便车将保险卖给乘客,否则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李林说,目前国内所有客运汽车车票均包含乘客强制保险,车票本身就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有强制性的保险条款。而车站另行销售的保险则是补充保险,乘客可自愿选择购买。售票员在搭售时,应向乘客说明,征得同意后才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