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泉州金改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推动泉州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泉州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公积金存贷款业务,争取对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执行农信社优惠政策。
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推动“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选择重点城镇开展统筹城乡支付环境试点工作。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泉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和经营性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三农”专营中心。支持建立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
开展“三农”综合保险示范区建设。试点开展茶叶种植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
加强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来泉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2013年底前设立泉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引进台湾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泉州。推动建立两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推动在泉州的商业银行与台湾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
争取放宽港澳金融机构进入泉州的准入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再融资。争取在泉州和香港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等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
争取2013年底前引进侨资金融机构。推动侨资参股泉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责任编辑:吴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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