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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风波未平 天方药业又陷虚假陈述索赔案
money.fjnet.cn 2012-05-29 1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而更进一步的逻辑或许构成了投资者起诉的理由。鉴于上述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会计法》和国务院《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一财务违规行为由此可推及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存在财务信息的虚假记载。据原告方面律师观点,财政部的处理决定多次要求天方药业调整账册,可见其已披露的2009年年报数据必定不真实,必然影响投资者判断。由此,若投资者在判断该公司盈利能力和诚信方面产生了误导并因此受到了损失的因果成立,则原告获得胜诉的可能性并非没有。同时,起诉的前置条件业已具备,上述财政部的处罚决定可被直接认定为起诉虚假陈述的证据。

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8条,只要购买 了存在虚假陈述的股票,交易时间符合虚假 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等几个时间点的要求,即存在因果关系,具备索赔条件。而据原告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的推定,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发布日,即 2010年3月16日可视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而2011年10月11日为“揭露日”,公司此后正式公告日为更正日,在此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均可提出索赔。

公司目前与中国医药的重组正在推进中。若诉讼至交易完成还未了结,中国医药势必需要对天方药业之前的过错行为负责甚至买单。此外,天方药业因为“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诉讼,其资本市场形象亦会大打折扣,或许也对其后续重大事项的筹划产生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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