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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将择机出台 专家称滋生道德风险
money.fjnet.cn 2012-07-03 10:3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我来说两句

存款保险法纵容“大而不倒”?

“在利率实现完全市场化之前,政府和监管当局有几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做,其中一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另一件是银行破产保护制度的建立,两者是相互配套的。”瑞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从世界范围来看,成熟的金融和经济体均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存款保险和银行破产制度,并制定了《银行破产法》。而在我国,银行破产这一提法一直以来都被视为禁忌,这是基于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进而形成挤兑的担心。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在酝酿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央行也在研究类似银行破产法的法规文本。被称为《存款保险条例》法规的草案已经基本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据悉,该条例将在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存款保险法》。

此法的意义在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机制、实施接管、提供资金救助、收购承接和债务清偿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程序,明确职能定位及其与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在银行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权责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必要的金融法规,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环境。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 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不仅无法发挥存款保险的制度优势,还容易助长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或给金融机构造成额外的负担,不利于行业成长等。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某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美国金融危机出现“大而不倒”,欧洲出现主权债务危机,中国出现地方债务平台,其本质上都是道德风险泛滥的表现。

某大型银行一位高层管理者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存款保险法规其实会让银行认为,业务扩张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才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风险问题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而使自身的责任大大降低。这容易形成‘利益是自己的,风险是社会的’观念。银行所要提供的是相对较低的存款保险费率。”

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按照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保费,国家组建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投保银行缴纳的保险费和其他渠道筹资,建立起存款保险基金;当某家银行出现倒闭破产等危机事件时,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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