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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退市方案发布 连续三年营收低于千万将退市
money.fjnet.cn 2012-06-29 10:05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 人民日报 》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退市条件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多数意见认为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标准偏紧,现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多数意见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过宽,现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其余退市标准还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两市主板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新的退市制度方案正式推出。

指向“停而不退”和“僵尸”公司

据介绍,新的退市方案填补了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致使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现象非常突出。两市新方案通过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指标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根据新方案,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应交易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须在累计不超过30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还增加了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上交所的方案也针对“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新增了相关退市标准。

新退市方案还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针对以往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现象,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更细致、更具体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遏制绩差公司股票炒作行为。

此外,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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