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难点在破垄断
尽管有所突破,但资源价格改革的“破冰之旅”仍显艰辛。究其原因,与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遭遇既得利益阻碍不无关联。同时,改革方案设计能否落到可操作层面也存疑问。
社科院工经所能源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朱彤告诉上证报记者,在当前资源品垄断市场的前提下,市场化改革只是定价主体从政府变为垄断企业定价,其垄断性质仍然没变。可以说能源结构市场程度越高,改革效率越低。“因此,光是放开价格不够,改变行政垄断的能源市场才是首要的。”
社科院财贸所价格研究室研究员温桂芳也同样认为,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因此关键要看反对价格垄断能到什么程度。”
至于如何破除垄断,拿电力领域来说,在发电环节,大方向应是争取最后走向竞价上网。借此,既能减少过度垄断,又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对垄断性较高的电网部分,应对其配电、零售服务环节引入一些竞争因素,甚至可以政府采购式外包为发展方向,让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改进服务质量。
王震建议,应根据各类资源品的性质制定不同的改革路线。对水、气、电等兼有公用事业性质和商业性的资源品应继续实行政府管制,同时制定阶梯价格,在保障居民基本消费之外让额外消费的价格更高。而当前的阶梯电价和大用户直购电方案就是体现这一思路。煤炭、石油等与居民日常生活不直接相关的资源品则应进一步市场化。
不仅如此,由政府定价的要完善定价机制,特别是确定合理的产品成本,建立合理的监审机制。
“目前有些资源品计算时,没有剔除不合理的成本,该加入的外部性成本没有加入,如资源税费、环境破坏代价和安全生产成本等。当前火电脱硫脱硝成本价计算就体现了这一点。”温桂芳说。
时间节点是关键
刘毅军对上证报记者说,“价格改革应兼顾各方利益,博弈也将长期存在,短期内价格大规模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市场化表述的力度应更大,体现在有明确时间表和清晰的行动路径,同时确认结构性改革范围,允许谁进入、不涉及领域都应有相应规定。”刘毅军向记者描述资源价格改革预期时指出,“关键是要有马上就行动的提法,不能只是原则,而应具体落实”。
林伯强也对记者强调,市场化改革年年都在提,关键是确立时间表、提出“什么时候改,在哪一年之前完成”才是有意义的。
专家一致认为,让市场去做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政府的市场化监督要提出约束性条件,制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保证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