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夯实“三农”基础的总体要求,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意见》,有力提高了我省农业、农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
突出准公共产品特性
该意见指出,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
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保障范围为关系国计民生,对发展农业支柱产业、稳定农产品市场供给、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省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突出准公共产品特性,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发挥支农惠农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有效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商业保险机构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参与政策性涉农保险,承担理赔责任风险。同时遵循农户自愿和保障民生原则。
2012年至2013年,我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为水稻、森林、渔业、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保险,其中渔业、能繁母猪、农村住房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稻、森林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
完善以丰补歉救助机制
据悉,对具备统保条件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将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施区域统保。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额为补贴总额的80%,剩余20%在农户足额缴交自付部分保费后拨付。
对发生保险事故的,承保机构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的比例,对农民群众给予相应的赔付,既保障个别未缴交自付部分保费的农民群众获得基本赔付,又通过体现明显差别的赔付金额,鼓励农民自觉承担自负部分保费。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还将建立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完善以丰补歉机制。
同时,我省将加强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扩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
建立“保险+信贷”机制,将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通过保险分散信贷风险,利用信贷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刺激和扩张保险需求。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扶持和投入,将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强化对商业承保机构的考核,实施竞争择优和动态管理,推动其不断提高涉农保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