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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提高恢复上市要求
money.fjnet.cn 2012-06-29 09: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明确退市后的“去处”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最终出台的深交所主板退市制度与上证所主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两点区别:其一,上证所的股票退市后,可以有三大“去处”供选择,分别是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上证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而深交所则没有设立专门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其二,在风险警示方面,上证所设立了专门的风险警示板,将被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安排在风险警示板中集中交易。深交所则没有此项安排。深交所则保留了此前的“*ST”警示体系。

中小板退市制度稍有放宽

此外,深交所公布的中小板退市制度与主板退市制度也略有不同。主板公司成交量退市条件是“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中小板的相应规定则是“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另外,中小板退市制度则包括了“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沪深主板公司则没有此项退市条件。

事实上,按照此次最终定型的中小板退市制度,较此前中小板沿用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有所放宽。特别规定中包括七大退市标准,如今中小板退市制度只保留了其中五条,被放弃的退市标准分别是:“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取消这两项退市标准是基于监管实践中的体会,是否对外担保属于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范畴,当然取消这两项退市标准并不意味着放纵。上市公司大额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资等事项将列入“中小板公开谴责”范围内。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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