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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阶梯电价7月1日起实行
money.fjnet.cn 2012-06-29 08:12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周锡银)

关注理由:

7月1日起,我省居民用电价格将实行新方案,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全省居民用电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月每户用电量在200度(即千瓦时)以下,第二档为201到400度,第三档为401度以上,相比电价听证会时的方案一的首档划分,提高了20度。此外,市民还可以根据家庭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

第一档电价每度0.4983元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第一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价格为每千瓦时0.7983元,合表用户为每千瓦时0.5330元。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还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分为三个档,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具体价格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0到200度,高峰电价为每度0.5283元,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201度到400度,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以上,高峰电价、低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提高3毛。

此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将安排15度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2015年7月起全省同电同价

据了解,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将采取提价过渡措施,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三年逐步过渡到位。

提价过渡分为三个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起到2013年7月1日为第一个提价过渡期,2013年7月1日起到2014年7月1日为第二个提价过渡期,2014年7月1日起到2015年7月1日为第三个提价过渡期,至2015年7月,全省电价调整全部到位。

以省电网的福州为例,福州市区现行电价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50度以下,电价单价为每度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51度到400度,电价单价为每度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以上,电价单价为每度0.5663元。根据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提价过渡价格表,福州也将实行过渡提价,从今年7月1日起到2013年6月30日,将第一档电价由现行的每度0.4463元提高至每度0.4763元,从2013年7月1日后,再将第一档电价由现行的每度0.4763元提高至每度0.4983元。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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