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雁冰 北京报道
10月29日,本报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酝酿多年的《工资条例》,并没有被放弃。
该人士介绍,原有综合性条例很可能被拆分成单项条例出台,等以后时机成熟,再出台综合性条例。
该人士介绍,按照方案轻重缓急,首先是优先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工资支付方面欠薪情况比较严重,帮助农民工清欠的措施会先出台;然后才是难点、热点问题,比如工资集体协商等。
此前工资条例草案,内容主要涵盖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定额、加班费标准以及工资支付等多个问题。
“条例出台要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他们代表相应的利益方,当利益群体数量较多时,达成一致的意见难度可想而知。”上述人士表示,这背后除利益博弈外,平衡劳资双方或多方利益,找到科学可行的操作办法,也是难点。
垄断行业工资调控存分歧
《工资条例》为工资收入调控的综合性文件,劳动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曾于2008年1月21日透露,《工资条例》已形成草案,彼时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迄今四年已过,该条例偶有出台传闻,但迄未面世。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一样,条例酝酿曲折。
对于条例难产的原因,采访中多位参与条例酝酿的知情人士直言,现在抛出这个话题(工资条例)比较敏感,并强调,“条例出台确实牵涉到相关利益方。同时,参与决策的各个部门即使不主张按照政府的意见立即制定规范,但也没有非常明确的反对观点。”上述人社部知情人士称。
此前有媒体报道,该条例出台受到“垄断行业反对”而夭折。
虽然没有所谓的“垄断行业”公开表达反对意见,但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甚至没有使用“垄断行业”字眼,而采用了“特殊行业”概念代替。
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哪些行业是垄断行业,哪些行业是非垄断行业,哪些行业的工资要加强监管力度,仍存在一定争议。由于概念需要进一步清晰,这些分歧始终难让各方达成共识。
“一旦被定义为特殊行业,其工资收入就要受到监控;并且工资收入增长与社会整体收入增长,需保持均衡的增长水平。”另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参与条例讨论的学者告诉本报记者。
《工资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针对垄断行业加大监管力度,曾提出定期公布垄断行业企业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具体金额等指标。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不久前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直陈,部分行业工资上涨过快,企业高管与农民工工资收入差距最大曾达4553倍,企业内部近5年来高管工资增幅明显超过普通职工工资增幅。
“垄断行业工资透明化后,企业内部高层、中层、普通职工之间的倍数关系如何调整就有了依据。垄断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关系等也容易厘清,但这直接影响到垄断行业的利益。”上述参与条例讨论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