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沟通,很混乱!
10月26日,林先生来到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与该公司及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您是否承诺过五年可以全额退保?”现场,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一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小川销售过程的细节。小川表示,事情过了这么久,这么具体的问题自己还真记不清了;然而,其销售过程是按照培训老师的要求讲解的,如果客户说自己曾经承诺缴费五年后可以全额退保的话,那么当初宣导老师肯定有过类似讲授,不然我怎么了解该产品的特性,更不会跟客户如此介绍。
记者了解到,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就此事,前期就有调查核实,并给予林先生销售过程不存在误导的答复,业务员小川现场的回答,也令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理解。
最终,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表示,林先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尚不足以说服总公司给林先生实现全额退保,当然也想尽可能帮助客户找到足够的证据给客户实现全额退保。
对此林先生反问道,业务员已经承认存在误导行为,现场通话也有证实,如果这些都不足够说服你们公司,那我还要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呢?
由于分歧较大,当日双方就如何退保并没有达成一致。
受损失,谁之责?
购买保险被误导,对于客户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如今,因证据不足没法给客户全额退保,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客户。小川作为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他销售的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因误导产生纠纷,那么责任在谁呢?
很显然,小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根据小川讲述,他是按照培训老师的讲解进行产品推介的。据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方面反映,他们在对保险中介员工进行培训时,培训课件都需要在当地监管机构备案;当然负责培训的员工不可能长期驻守保险中介机构,所以保险中介机构也会让自己的讲师对其员工进行培训。
对于当初是那位老师对小川如此培训,小川回应称时间过的很久,已经不记得。“现在他们纠结当初到底是谁向小川培训,对我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我是冲着中英人寿保险公司才买的产品,且合同也是跟中英人寿签订的。”林先生表示。
对此,业内人士池先生认为,一方面,福建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对小川的销售误导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可见,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需履行对福建南山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获悉,11月2日林先生与中英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就退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