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三非”治理
事实上,“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据新华社报道,在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有部分委员在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就指出,我国有较大数量的双重国籍,这不仅与我国国籍法相悖,也给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同时,在办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等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麻烦。
据陈宜瑜委员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户口也没有注销。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甚至还更换了二代身份证。
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据金硕仁委员介绍,我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后,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但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注销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在中国的国籍信息,人为造成“双重国籍”。
《人民日报》4月11日的一篇文章也指出,“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腐败案件涉外化”是中国腐败案类型性质手段出现的新变化。
据专家介绍,由于没有对出入境和加入外国国籍者建立数据库,拥有“双重国籍”者的具体数量目前还无法统计。
委员们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入境管理和我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近年来,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就业的问题日益凸显。
据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截至2011年底,在华就业外国人约22万人,约占在华常住外国人总数的37%,主要为三资企业工作人员、教师、外企驻华机构代表。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简称“三非”)。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2万余人次。
非法就业主要集中在外语教育、涉外演出、涉外家政、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领域,多以留学、访问为由入境后非法就业。
“部分国家人员持签证入境后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问题相对突出,治理难度较大。”杨焕宁表示,我国将加强“三非”问题的综合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调整细化有关政策,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外国人就业许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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