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适时试点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
money.fjnet.cn 2012-06-04 09:02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
此外,利用外资方式方面,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董登新表示,“《指导意见》是在我国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其中的一大主题词,也是宏观经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提出的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的制度规则,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准备,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
对此,董登新认为,这并非是推动国际板建设的专门规定,其中有两层意思:第一,国际板建设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议题,作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步骤之一,国际板的推出是确定无疑的,各方对此已形成共识;第二,从《指导意见》层面提出国际板建设,表明国际板建设不仅是一个地方、一个市场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乃至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他表示,推出国际板可使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当前从人民币国际化背景、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外汇储备情况、投资者结构等诸多层面来看,推出国际板都具备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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