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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遭罚
money.fjnet.cn 2011-10-11 15:16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据保监会网站9月29日消息,安徽保监局查出,邓晓天在2010年担任人保财险合肥市第五支公司经理期间,该公司存在通过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邓晓天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邓晓天在安徽保监局对该公司检查期间还存在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陈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邓晓天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晓天)

皖保监罚〔2011〕106号

受处罚人姓名:邓晓天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30302××××

经查,你在2010年担任人保财险合肥市第五支公司经理期间,该公司存在通过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你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你在我局对该公司检查期间还存在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陈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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